关于对集团公司《项目治理制度》执行情形举行专项检查的通知
路桥纪字﹝2009﹞2号
关于对集团公司《项目治理制度》执行情形举行专项检查的通知
司属各单位:
为贯彻集团公司2009年岁情聚会精神,,增强公司制度执行力的建设,,增强党风廉政建设,,查处和提防“一家帮”征象,,增进职工上岗,,确保公司利益,,集团公司决议对《项目治理制度》第十八条第三款执行情形举行专项检查,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项目治理制度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详细内容:
项目的主要岗位(项目副职、会计、出纳、质料主管、装备主管、结算与条约治理职员、采购员等),,分公司、项目认真人不得安排其支属或聘用社会劳务职员担当,,应在职工中择优聘用。。。。
二、司属各单位在接此通知后,,必需认真组织开展自我清查,,并填写好《执行集团公司<项目治理制度>第十八条第三款自查挂号表》,,在4月30日前将《自查挂号表》交集团公司党群事情部纪检办公室。。。。
三、集团公司纪委将组织相关部分在5-7月份举行抽查,,对违反《项目治理制度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,,将凭证集团公司《行政责任追究制度》、《员工赏罚制度》等举行责任追究和处分。。。。
四、各项目部(含相助项目)必需将此通知张贴在醒目处,,以便更好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视。。。;;;=哟泶笾肮と褐诙约殴局贫戎葱星樾尉傩屑嗍,,对违反《项目治理制度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情形举行举报,,举报电话:0731-5590429。。。。
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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